为做好我院2021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7]20号)、《武汉工程大学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强学院推免工作的领导,规范推免工作流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原则与范围
1.推荐原则: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2.选拔对象:我院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
3.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奖励办法集体研究认定。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遴选组建相关专家组,审核本学院的拟推荐名单并提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等。
组 长:陈绪兵 李芳
成 员:郑小涛 何毅斌 李俊 杨红 曹鹏彬 章秀华 王彦伟
秘 书: 程俊文
2.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督查组,对推免工作全程监督。主要职责: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组 长:李俊
成 员:马飞燕 程俊文
三、推荐条件
1.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①第一至六学期全部必修课合格(必修课含体育课,所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且成绩优秀;②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制);英语专业的学生,专业四级考试不低于70分(100分制)。
(4)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收研究生规定的体检标准。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校研[2017]20号文附件1所列)满足上述条件的第1、2、4款可以直接推荐。推荐时全部必修课合格(必修课含体育课,所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1)推荐时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5 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2)推荐时,学生全部必修课合格(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并经本校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
四、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学习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奖励得分(最高20分)、学院综合考核得分(最高10分)。学习成绩为前三年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奖励得分按《武汉工程大学推荐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见附件2)确定。学习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某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该门课程的学分)/∑(必修课程学分)。
总成绩=学习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奖励得分+学院综合考核得分
五、名额分配
学院推免生名额为7名。
六、推荐程序
1. 9月21日前,学院通过班主任、班长通知,班级QQ群等形式将推免相关政策及信息告知每一名在籍2021届本科应届毕业生,做到“全覆盖”。
2.9月21日至9月23日学生自主申请,填写《武汉工程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或《武汉工程大学特殊人才推免生申请表》并提交给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 9月27日前,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推免工作督查组,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遴选相关专家组建专家审核小组等。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通过学院网站、公示栏等予以公布。
4. 9月29日前,学院审核和考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考核。10月3日前,学院将公示3天后确定的推免生初选名单(按照推荐顺序从高到低排序),经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由党委书记、院长和分管推免工作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同时上报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根据学校校研[2017]20号文有关规定,对于在该文件附件2有关条款中未提及的奖项或成果,学院给合学科专业特点等方面情况,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给予分值奖励的奖项或成果,提前公示和向研究生院报备。
七、初选名单的确定规则
学院按申请学生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单独排序(排序基本原则按文件所列各项条件先后顺序排序,按国家级列在前、省级列后,国家级、省级分别按获奖等级与排名排序,学院确定具体办法),学院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总成绩得分相同者,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究后,决定排名顺序。
初选名单及相关支撑材料公示3天无异议后,连同推免生申请表、推免生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
八、工作要求
1.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大、操作规程严格的工作。学院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严防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问题发生。一经发现,将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确保本次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要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按名额推荐,严格把握推荐条件,严格执行推免工作程序,按时完成各阶段的任务,切实做好今年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
3.建立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当年不得参加推免相关工作;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工作的,由学院向研究生院报备,经同意后方可参加。对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4.学生在待录取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
(2)必修课程出现补考记录;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
(4)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
(5)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6)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况。
九、其它事宜
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可按接收阶段的规定时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自行决定填报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志愿。
十、学院工作联系人
程俊文(学工办)027-87992016
十一、监督电话
雷火app网页版,监督电话:027-81624817;邮箱:371460053@qq.com, 联系人:李俊。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27-87940025;邮箱:12060401@wit.edu.cn
武汉工程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7-87195662;邮箱:witjw@wit.edu.cn
十二、若有与上级规定相冲突的内容,以国家教育部及学校文件规定为准,本细则由学院授权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附件1:武汉工程大学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条件.docx
2. 附件2:武汉工程大学推荐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docx
3. 附件3:武汉工程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doc
4. 附件4:武汉工程大学特殊人才推免生申请表.doc
5. 附件5:关于印发《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研[2017]2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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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