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工程大学202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确保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绪兵 李 芳
副组长:李 俊 何毅斌
成 员:廖义德 舒安庆 吴和保 王彦伟 徐建民 马飞燕
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专家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复试工作督察组
组 长: 李 俊
成 员: 张 聪
职责:负责全程监督、巡察学院复试工作。
3.复试专家组
略
职责: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4. 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组
组 长:何毅斌
成 员:马飞燕
职责: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考生的初试试卷。
5.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技术支持工作组
组 长:李芳 陈绪兵
成 员:李俊 郭燕 蔡超
职责:根据学校复试期间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与要求,负责对现场复试人员的防控提供指导和安排,以及协调网络技术保障工作。
6.宣传工作组
组 长:李芳
成 员:李俊 蔡超 何巧玲
主要职责:加强复试工作宣传报道,及时发布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并做好舆情工作。
7.复试保密组
组 长:李芳
成 员:李俊 何毅斌 马飞燕
职责:负责做好复试保密工作。
二、复试要求
1.复试资格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学校公布的分数线为准。一志愿上线考生单科和总分达到A类考生《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招生计划数: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35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82名。
3.复试比例:复试考生按照1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差额复试。
4.对复试考生的具体要求见:《武汉工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网址:http://yjs.wit.edu.cn/info/1109/3528.htm
5.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三、复试内容
(一)资格审查
1.时间:5月10日-5月15日
2.审核材料提交方式
请将提交材料影印件整理至一个word文档中,转存为pdf格式,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复试专业”形式命名文件,并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复试专业”为邮件主题发送到邮箱576087826@qq.com。因疫情原因,考生需提交的资料个别不能提供或者缺少公章,此类情况可以暂时由其他证明材料代替,请在邮件内容中备注缺失材料名称。
3.材料影印件清单
(1)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可打印或在A4空白纸上抄写《武汉工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见qq群共享),本人签名,与身份证正面一同拍照。
(2)身份证(正反两面)、准考证等身份证件。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考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毕业证。成人应届考生:所在学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考且2020年7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所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
(4)《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因疫情影响目前不能盖章的,可先提交材料。盖章版最迟在学校拟录取公示前补交至报考学院(部)。原件在新生报到时交给录取学院(部)。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交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其中之一)等证明材料。
(7)考生选择提交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4.身份确认。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5.复试费缴纳。考生参加复试前,须通过指定方式缴纳复试费(100元/人次)。未缴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缴费方式参见《武汉工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费缴费指南》。
6. 由于疫情原因,录取通知书通过快递邮寄,考生需提交详细的录取通知书寄达地址及相关信息。(详见qq群表格)
(二)复试方式
复试由外国语水平、专业素养和实践(实验)能力、综合素质三个方面组成。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1. 外国语水平
主要考查考生外国语听力和口语能力,面试时通过收听音(视)频方式或朗诵对话方式考核,满分为100分。
2.专业素养和实践(实验)能力
主要考查考生对学校招生简章中笔试复试科目相关内容。面试时通过考生随机抽取相应题目进行在线回答,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
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以及治学态度、心理素质、创新能力与潜质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学院组织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导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查。
测试时间及地点:5.16日上午8点30分开始,网络。
(三)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外国语水平占30%、专业素养和实践(实验)能力占40%、综合素质占30%。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
2. 总成绩计算。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权重占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3.复试成绩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四)体检
考虑疫情防控特殊情况,为保障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考生到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五)思想道德表现和心理测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提交政审表、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线上心理测试,考生须签署并网上提交承诺书,保证为本人参加测试。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第二轮思想道德表现和心理测试,不符合录取要求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申请调剂“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
(二)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手续。
2.学校将根据国家关于调剂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学科背景、科研潜质、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调剂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网上设置“待录取”,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明确回复。考生一经接受“待录取”,即不得更改。
(三)调剂注意事项
1.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学校和各学院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等信息,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培养、奖励、就业等相关政策,做出理性选择。
2.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考生如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资格审查时须向培养单位提交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满足在职定向就业生的相关要求方可调剂。
五、录取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学院招生计划和复试工作细则进行录取。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按照复试阶段,实行分批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各批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各学院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院长联合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交学校研招办。各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须在网上向学校提交真实有效的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已录取考生在新生报到时,将以上证明材料原件一份交学校研招办备案。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信息公开
学院公布可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成绩、联系咨询电话等。
七、申诉方式
举报电子信箱:371460053@qq.com
电话号码:18086516568 或 81624817
受理部门:武汉工程大学雷火app网页版 李老师
通讯地址: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 430205
八.其它
其他复试相关事项会及时发布在学院主页及考生QQ群上,请考生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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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0日